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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60922017
标    题
省知识产权局顾雪峰领导好,看到贵局网站申报2015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很是高兴,但有点疑问,想请教: 1.授权专利已经转让,是否可以申报?由转让前的专利权人申报,还是由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申报? 2.专利
姓    名
12874
信件内容
省知识产权局顾雪峰领导好,看到贵局网站申报2015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很是高兴,但有点疑问,想请教: 1.授权专利已经转让,是否可以申报?由转让前的专利权人申报,还是由转让后的专利权人申报? 2.专利奖获奖人是发明人还是专利权人?是转让之前的专利权人还是转让后的专利权人? 3.省直高校有无推荐权? 4.授权发明专利的受让企业有无申报资格? 期待答复,谢谢,祝工作顺利,心想事成,天天高兴,山东科技大学土建学院教师孔凡营,手机13864268349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孔老师,你好: 首先感谢您关注山东省专利奖励工作,现对你咨询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如专利权已转让,可由转让后的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2.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省人民政府发布奖励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3.推荐单位相关规定见“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4.参见问题1之答复。 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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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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