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居民参加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2/01/29 00:00  浏览次数:

1、问: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与大陆、香港、澳门的报名人员一样,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应当符合《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即:

1. 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2、问:报名条件中的“理工科专业”和“同等学历”如何界定?

答:允许报考的理工科专业范围是指教育部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07—10类,具体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2009年版)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资格考试”一栏内的“大学理工科专业目录新旧对照表”;“同等学历”是指:通过自考、成教(全日制脱产、非全日制脱产的夜大、函授等)、电大、网络远程教育(部分属于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对于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其学历的认定则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问:委托他人报名时,受托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

答:为了方便台湾居民报名,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在大陆或者台湾地区的亲友、同学或者同事。报名时,受托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受托人是台湾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

4、问: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居民可否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和参加考试?

答:由于今年是首次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且今年台湾居民报名的时间和方式与其他地区报名人员并不相同,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福州考点作为唯一受理台湾居民报名和组织考试的考点,无论台湾居民在何地生活和工作,都应当到福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5、问:工作证明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答:对于在大陆有两年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台湾居民,其工作证明可以由其在大陆的单位出具,无需公证;对于在台湾、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有两年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经历的台湾居民,其工作证明需经当地的公证机构公证。

6、问:台湾居民的考试报名费用是多少?

答: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其报名费用根据福州考点的要求缴纳,即每科75元。具体缴纳的数额视个人报考科目而定,如仅报考法律知识部分,则需缴纳150元,如仅报考代理实务部分,则需缴纳75元,如两部分都报考,则需缴纳225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用须用人民币缴纳。

7、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会举办针对台湾地区报名人员的考前培训班?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进行相关宣传。

8、问: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复习用书包括哪些?如何购买?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报名人员可依据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的《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进行复习、备考。台湾居民可以咨询福州考点或者知识产权出版社,自愿购买相关考试用书。

9、问:台湾地区考生如何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答:阅卷工作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台湾地区考生可以通过输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通过考试的台湾地区考生,应当本人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准考证到福州考点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10、问: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居民在执业前是否需要参加上岗培训?

答: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的,都应当提交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因此台湾居民如欲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则必须参加上岗培训。

11、问:符合规定的台湾居民,是否可以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六三号的规定,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加入成为在大陆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但并不能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

其他问题请参见本网站中的“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