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2012/10/16 00:00  浏览次数:

东政办发〔2012〕20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应对经济全球化、世界新技术革命,谋求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成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公众意识、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为加快实施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完善市、县(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优化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力争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全国地级城市前列。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工程,工业企业专利转化率保持全省前列,重点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扶持转化20个优秀专利项目。全市知识产权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能力、服务能力和社会意识大幅提升。

三、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一)完善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政策。强化经济、科技和贸易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政策措施。开展东营市发明家评选活动,设立东营市专利奖,鼓励企业建立激励发明创造的奖励和分配制度,提高综合自主创新能力。

(二)实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围绕汽车制造、石油机械、有色金属等重点产业,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100家拥有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指导服务,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

(三)实施战略性新型产业知识产权专项工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提升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及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报告。明晰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在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实现新突破。

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理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做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形成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

(二)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和知识产权流失,减少侵权纠纷,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侵权案件,积极调查处理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技术贸易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执法保护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能力;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充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扩大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对企业和个人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发挥黄河三角洲执法保护协作联盟作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强化专利、商标、版权、公安等部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调力度,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

(一)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引导、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市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强化知识产权信息采集、加工和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作用。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专利信息支持工程,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服务。

(三)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建设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贴息专项资金,鼓励市场主体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应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通过贴息、担保、参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向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

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周”等重要时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部门、单位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多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部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密切沟通协调,确保全面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市本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数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专利奖励、专利保护等方面。各县区政府也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县域创新能力。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市知识产权局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目标,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东营军分区,济军生产基地。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