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

2012/01/13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经济国际化和小康社会建设、促进科技进步与文化繁荣的动力机制,特制定《烟台市知识产权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计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知识产权流转、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知识产权与经济工作结合原则。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总体规划与分类指导结合原则。知识产权的管理、发展、保护、运用、服务要统一规划,并按照知识产权的特点、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分类指导实施。

3.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原则。既要保持知识产权在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又要在某些领域和行业实施重点突破,获得经验和成效,以点带面,统筹协调发展。

4.知识产权创造与引进结合原则。要大力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时,根据企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借鉴他人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创新资源,减少研发周期和资金投入,把自主创新、模仿创新、合作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5.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并重原则。在促进知识产权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使发明专利和驰名、著名商标的数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综合竞争力。

6.政府引导和企事业参与结合原则。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提高我市科技、经济竞争力的全局出发,研究制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搞好引导和示范。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政府指导下认真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运用、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用7年时间(2004—2010)力争使全市的知识产权意识、管理、服务、运用能力和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上升速度明显加快;技术创新水平与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在全国的排位明显前移。将技术优势提升为知识产权优势,变地理环境优势为原产地域产品优势,变人口优势为人才优势,实现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为支撑,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障,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小康社会建设与发展。

(二)近期目标(2004—2007)

到2007年,知识产权知识在农村中的普及率达到25%以上,在城市中的普及率达到55%以上,其中,在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75%以上,在中小学中的普及率力争达到50%;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3300件,年均增幅不低于15%,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660-700件,占专利申请量的22%以上;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1600-22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600-3800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7%以上;商标注册总数达到13000-13500件,其中著名商标力争达到100件以上,驰名商标力争达到8件以上;版权总数达到600-700件;计算机软件注册总数达到230-30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数达到20-30个;原产地域产品总数达到4-5个;植物新品种注册总数达到80-100种;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专院校、70%以上的科研院所、50-55%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6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40-4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的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总产值的35%以上,其中,自主专利技术的实施达到1400-1500项,占当年专利申请的45-50%,年创产值160-170亿元、利税力争达到50亿元;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技术的企业达到40—60家;省级专利工业园区达到10-12家,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典型达到390-400家。

(三)远期目标(2008—2010)

到2010年,知识产权知识在农村中的普及率达到40%以上,在城市中的普及率达到70%以上,其中,在各级领导、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在中小学中的普及率力争达到75%;年专利申请量达到5000-5500件,年均增幅不低于16%,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500-1700件,占专利申请量的30%以上;专利申请总量达到34000-3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达到7500-7700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2%以上;商标注册总数达到17000-17500件,其中著名商标力争达到180件以上,驰名商标力争达到12件;版权总数达到1000-1300件;计算机软件注册总数达到450-50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总数达到50-70个;原产地域产品总数达到6-8个;植物新品种注册总数达到115-130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高新技术企业、大专院校普及到全部科研院所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高新技术企业、80-85%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制定出知识产权战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的6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产品总产值的45%以上, 其中自主专利技术的实施达到2700-2800项,占当年度专利申请的50-55%,年创产值300亿元以上、利税力争达到90亿元以上;全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技术的企业达到100—120家;每个县市区有2—3家省级专利工业园区,总数达到20—30家;其他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典型达到1000家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

1.知识产权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在公众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宣传,树立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2.知识产权的培训。根据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培训内容,对各级行政领导和企业领导要着重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的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筹和管理能力;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要着重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运用和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运用水平,提高指导能力;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着重于知识产权检索、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和应用能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企业领导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市、县两级人事管理部门和劳动培训中心要逐步将知识产权知识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内容。

3.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要坚持自己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校培养与社会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在全市各大专院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讲座,使知识产权进校园、上教材;高校学生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利检索,专利、商标和版权申请、注册、登记等必备知识;选择有条件的高校创办1—2所知识产权学院,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法律专业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必修课和其它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中小学开展鼓励发明创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教育,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普及,使知识产权教育早期化、系统化、规范化;制订专门计划,定期选送人才到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培养一批专业基础好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熟悉国内国际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攻关人才。市人事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年度人才开发计划,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引进、吸纳国际、国内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建设

1.行政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要理顺关系,健全机构,确立执法主体,充实管理职能,落实管理制度。

2.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机构与制度建设。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专院校、70%以上的科研院所和50-5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7年以前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到2010年末,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拓展到全部科研院所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知识产权机构及其职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及其奖惩制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办法,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申请、维持、放弃,职务知识产权与非职务知识产权的审核与界定,知识产权的评价与评估、作价质押、作价投资、许可、转让,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知识产权的侵权监视、诉讼、边境保护,职工的入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奖惩协议等。

3.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制度建设。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2007年以前,整合优化现有专业代理机构,组建集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中心,担负知识产权检索与中介、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咨询、知识产权的培训和法律援助等职能;同时,实现知识产权申请的无纸化,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引进、培养具有国际知识产权代理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开展涉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为权利人申请国外专利、注册商标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能够从事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转让的服务机构;要制定、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竞争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知识创造与技术创新

1.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知识创造。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与引导,充分发挥人才和基础设施优势,深入开展知识创新,催生自主知识产权。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和实施,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产出,提高对社会的贡献率。

2.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以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拥有能作为盈利基础的核心技术专利,拥有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或足以制衡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专利群;进一步完善对知识产权创造者的激励措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创造者的合法权益。

3.公众的发明创造。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调动公众特别是高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和发明创造爱好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职工合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同时在明确权属后为他们的知识产权申请、转让等事项,提供咨询、检索和其它必要的服务。

4.学生的发明创造。要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积极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大中专院校应当为学生创造研发机会,并让他们通过社会招标、课题研究、开发等形式参与研究活动;同时,每年举办1—2期发明创造、商标、计算机软件和包装装潢设计大赛活动,积极鼓励他们申请专利,注册登记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等。全市中小学每年要利用假期和课外活动时间在学生中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市教育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和科协等部门每年要联合开展一次全市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展示和评选活动,对获奖的发明创造者给予在中考时加分、颁发荣誉证书等奖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中小学生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

1.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充分发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职能,帮助、指导权利人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及时有效制止各种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专利、公安、工商、版权、质检、海关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全市知识产权执法检查活动,联手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统一行动。

3.知识产权的舆论保护。新闻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和报道,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自觉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定期向政府报告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业积极主动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

5.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调处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要建立能够调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机构,成立协调领导组织,落实调处人员,制定调处规章,及时有效调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保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

6.知识产权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和对科技、经济的贡献率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提倡企事业单位依法采用竞业禁止制度,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事宜。

(五)知识产权的运用与实施

1.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经济、技术发展规划以及国内外发展趋势,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知识产权静态和动态研究,掌握相关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现状、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发展、应用与保护战略;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发展与保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应用。力争在2010年前使上述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应用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本单位的科研、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等。

2.运用知识产权争创企业品牌。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培育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驰名、著名商标,以及知名产品的证明商标。有关部门在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和合资合作中,要注重对传统商标的维护,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名牌产品。

3.运用知识产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打造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要以获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应用和保护贯穿到技术开发、改造、创新的全过程。项目立项前和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检索与查新,避免侵权和低水平重复研究,项目完成后要适时取得知识产权保护。

4.运用专利集合催生技术标准。要积极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思路,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形成专利族群,开拓提升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积极参与行业、国内、国际标准的制定、完善与实施,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抢占先机、构筑高地。

5.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促进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对本市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前景的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要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同时鼓励企业及时引进适合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知识产权进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六)知识产权的服务与交流

1.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以现有中国(烟台)专利技术市场为依托,在2—3年内组建一个集专利、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专有技术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通过现场展示、网上交易等方式,加速技术的引进和转化,建成活力强、服务功能齐全、规模较大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

2.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服务。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指导会计、审计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重组、资产整合、合资合作、进出口贸易、纠纷调处中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认定,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纠纷案件的不公平处理。

3.进一步完善社团组织职能,拓展知识产权的服务领域。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管理、协调、服务作用,并支持和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调解等活动,增强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联合抗衡能力。行业协会要协助会员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制度,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指导会员尊重和规避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事务的国际国内交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人员到国内外进行知识产权的考察学习。同时,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市进行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水平。

(七)知识产权信息的传输与利用

建设功能完备的知识产权网站和检索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大型文献数据库,用3—5年时间建设好我市的知识产权网站,并根据我市重点发展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酒业、黄金、新材料、生物工程、新医药、海洋医药、海洋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分期分批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平台。2006年建成“中国食品、酒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2007年前建成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黄金技术信息检索平台,2010年前建成新材料、生物工程、新医药、海洋医药、海洋综合利用技术信息检索平台。实现网上知识产权政务公开、业务受理、检索查询、咨询服务等多项功能,满足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信息和网上办事的需要。

(八)知识产权的引进与出口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市知识产权局,应对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资合作、对外经济合作、国际服务贸易及境外参展等经贸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跟踪服务,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贸易行为,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登记与检索,帮助企业既维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又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避免知识产权纠纷,提升我市在对外贸易中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九)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与推广

1.区域性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区域性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要在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实施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试点。通过试点使区域性典型在5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有明显进展;二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三是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四是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五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较大改善。到2007年,省级专利工业园区达到10-12家,到2010年各县市区内至少有2—3家省级专利工业园区,使全市专利工业园区总数达到20—30家,在东至养马岛西至三山岛的北部沿海经济产业带形成知识产权密集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整体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律。

2.企业知识产权典型的培养。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重点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实施及拥有。通过试点,在4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技术创新活力;二是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将知识产权的管理贯穿到企业科研、生产、销售、引进与许可转让、合资合作等环节;三是加大了知识产权规则运用的力度,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指导本单位的科研开发、立项、合资合作、技术引进与出口、保护等;四是加大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力度,领导和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明显提高,积极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到2007年,全市制造业知识产权典型企业数达到360家以上,服务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典型企业达到30家以上;到2010年全市制造业知识产权典型企业数达到1000家以上,服务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典型企业数达到60家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机构建设

1.成立《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对现有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作为《纲要》实施的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纲要》的实施,协调、解决《纲要》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纲要》实施方案,处理《纲要》实施的各项日常事务,调查、收集、汇总、分析《纲要》实施的工作情况,并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完善所辖领域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负责实施和监督,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

2.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市县两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统一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内设专门科室,配齐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使其具有管理和执法的双重职能,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二)强化知识产权导向,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环境

1.实施宏观的政策导向。一是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的大盘统筹谋划,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实施知识产权的宏观导向;二是把知识产权的年申请量和增幅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实现知识产权目标的责任化,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三是把知识产权制度纳入科技创新的全过程,使科技创新始终在法律的引导下进行,对智力成果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四是把知识产权纳入经济国际化和小康社会建设,做好对外合作与交流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五是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在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的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六是积极推进科技、文化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改革,将知识产权的管理纳入科技、文化成果鉴定体系,提升其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七是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园区等评审与复审的必备指标和条件,作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企事业单位研发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八是将获得专利、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作为教师、医师、科研、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将知识、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和奖励;九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并兑现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一奖两酬”政策和应得到的权属分配。

2.实施有序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她的完善和发展必然与市场紧密联系,因此,要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规范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把知识产权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建立在市场之上,用市场经济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科技创新。

(三)落实保障资金,推动《纲要》的实施

一是各级政府要尽快设立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资助所辖行政区内单位、个人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知识产权的实施与产业化,尤其是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择优扶持一批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新医药、海洋生物、海洋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同时,增加对知识产权发展经费的支持力度,用于《纲要》各项计划的实施与推进;二是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都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所有人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三是鼓励投资机构、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企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风险投资担保公司,从事知识产权的风险投资业务,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以推动《纲要》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