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2/02/21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辅助科学决策和引导社会舆论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要求

1、情况真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如实反映情况。凡报送的信息应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2、反应快捷。要及时地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对于动态类信息,应在活动发生的三天之内发布,重大情况应不迟于第二天发布;对于约稿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内容深刻。要从经济、科技、贸易、社会等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捕捉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努力挖掘,精确提炼出具有一定深度的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语言简练。要做到语言表达准确,文字精练,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所反映的问题一目了然。

5、形式多样。报送的信息除用文字表述外,可辅以必要的图表、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二)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要做到紧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服务大局,积极宣传我省在推进自主创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经验做法及先进典型。

2、严守纪律。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保密制度,坚持“真实、准确、及时”的工作原则,杜绝虚假新闻和报道。

3、创新形式。要做到普及宣传与有针对性的宣传相结合,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

二、报送内容

(一)报送政务信息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要决策的思路、部署和措施。

2、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本单位对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重要决策和重要批示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4、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成就。

5、涉及知识产权工作全局的重要指标、发展情况分析。

6、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

7、出现的重大新发明,形成的新专利。

8、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动态和重大社情民意。

9、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信息。

(二)报送新闻宣传稿件的内容

1、宣传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及重大知识产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宣传各地、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及各类优秀人才。

4、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其它需要宣传的内容。

三、报送审查与报送方式

由信息联络员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电子邮箱的信息,均视为已通过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对所报送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稿件不得登载。

向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报送信息,可直接将稿件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电子信箱:bgs@sdpatent.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工作动态》报送信息,可按照该杂志投稿要求,直接将稿件发送至:gongzuodongtai@sipo.gov.cn。省知识产权局从报送的稿件中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信息》推荐,如被采用,分数计入各市局成绩。鼓励各地积极向《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新闻媒体报送新闻宣传稿件。

四、考核方法

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向省局网站、《专利工作动态》和《知识产权局信息》报送的政务信息情况,实行量化考核。

被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

被《专利工作动态》采用的信息,简讯类每篇计5分,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经验交流类每篇计12分,其他类信息每篇计8分;

被《知识产权局信息》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0分;

受到上级领导批示的重要信息,每篇加计40分。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信息获得的分值,计入所在市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实行稿件统计及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相关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对上述各类信息的刊登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类别核定分数,得分情况将作为评选山东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五、奖励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扬。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作为各市参加年度系统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充实人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联络、传输工作。信息联络员需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

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和新闻宣传工作重点。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