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须知

2017/10/19 09:10  浏览次数:

一、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部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办理。

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当事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当事人逾期办理的,应当重新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提交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性声明。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否需要缴费?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审批时限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备案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备案证明。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批时限自当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计算。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申请表应当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五、常见的不予备案的情形

(1)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3)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 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5) 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6) 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7) 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8)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9) 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六、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变更及注销手续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两份)。

(3)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由许可方、被许可方以及被

委托人共同签章。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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