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09:53  浏览次数:


鲁知管字[2018]27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引导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向市场化运作推进,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深入开展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经审核研究,确定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淄博、东营、滨州、德州、菏泽等10个市开展2018年山东省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纳入省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体系。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以局领导挂帅的试点工作小组,定期了解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着力解决工作中问题,研究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联盟”运行中的督导和监管,组织对企业融资的宣传。

二、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金融单位和服务机构协作沟通机制,抓好配套政策的落实和解读,加大知识产权金融和分析评价的人才培育力度,尽早展开工作运行,加强企业融资需求的调研,营造融资工作环境,确保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地开展。

三、促进试点信息交流。建立试点工作信息交流制度,省局定期向试点单位通报各地试点工作情况,增加信息的互动与交流,各试点单位要指定人员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本地试点工作信息和数据,及时反馈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省局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试点单位进行业务学习、交流,对于试点工作运行后取得成效的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专利权“政银保”融资工作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是对利用无形资产质押风控的完善和补充,希望各地在做好为企业创新发展融资服务的同时,探索和创新管理方式,涌现出更多的好经验、好方法,为我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信息反馈内容

                        2. 专利权“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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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4日

 

 

 

 

 

 

联系人:协调管理处  都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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