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局令第70号)的规定,今年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将于3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凡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v.cn)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2017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对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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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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