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暨组织参加全国第九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9/20 14:18  浏览次数:

鲁发协字[2015] 1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表彰发明创新创业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并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参评人员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三、申报程序

1、参评人员需按一式两份纸件(电子件一并提交)提交第九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推荐表》需经参评人员本人签名方为有效。

3、各市参评本届发明创业奖材料须经各市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统一申报。

符合参评省奖条件的由各市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含电子件)报送至省发明协会。

省发明协会不接受参评人员直接报送评奖材料。

四、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50名。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人员,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3、从获奖的人员中,推荐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第九届“发明创业奖”评选。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由山东发明协会组织。

联系人:王海峰 赵学民

联系电话:0531-88198656 88198535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发明协会

邮 编:250014

E-mail:sdfm@sdipo.gov.cn

附件:1、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2、第九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山东发明协会

2015年5月4日